| 注意事項 |
所有旅遊套餐價格均以港幣每位計算。
閣下如有需要,可向本公司查詢訂購其他航空公司航機。
所有旅遊套餐於旺季期間(包括復活節、暑假、公眾假期連週末週日、聖誕節及農曆新年期間)均須另繳附加費。
機票不可更改行程、不可轉乘其他航空公司或退款。
機票及付款憑單只限於指定航班/日期有效,過期恕不退款。
旅遊套餐價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請於訂位前向本公司查詢旅遊套餐最新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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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套餐價格不包括 |
機場離境稅、航空保險費、其他旅遊稅項或旅遊證件及簽證費用。
除旅遊套餐列明以外的膳食。
所有洗熨服務、電話收費、酒、汽水等飲料、酒店房間服務及自選觀光團等私人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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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位 |
| 閣下須於出發前最少十四天向旅行社訂位。如在旺季出發,則建議閣下盡早訂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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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金及餘款辦理方法 |
於出發前二十一天或以上,須於辦理手續時繳付每位港幣二千元正訂金,餘款則於出發前二十一天繳清。
於出發前八至二十天內,須於辦理手續時即時繳付所有款項。
於出發前三至七天內,須於訂位時即時繳付所有款項。
所有訂位手續須於出發前不少於三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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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行程及退款 |
如閣下於出發前取消行程,本公司將收取以下費用:
於出發前十四天或以上取消行程,取消費用為旅遊套餐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
於出發前七至十三天內取消行程,取消費用為旅遊套餐價格的百分之四十。
於出發前少於七天內取消行程,取消費用為旅遊套餐價格的百分之六十。
沒有通知本公司而取消行程,取消費用為旅遊套餐價格的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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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行程 |
旅遊文件一經發出,如有任何更改,必須繳付每位港幣一百元正之手續費及由航空公司、酒店或其他賣方收取的額外費用,此項費用根據不同賣方的慣例釐定。
任何訂位更改收費均按照辦理手續時的旅遊套餐價格及當時的手續費而定。
手續費及更改行程費用必須於更改資料後即時繳付。
任何於旺季預訂之機位及酒店住宿,一經確認均不可更改。
除本公司根據細則及條款而修改行程外,所有行程均不可更改。旅遊套餐包 括的一切酒店住宿、機票或其他閣下未有享用的服務一概不可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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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童及嬰兒收費 |
於出發當日未滿十二歲之小童均按小童收費計算。
於出發當日未滿兩歲之嬰兒均按嬰兒收費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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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事項 |
| 每間酒店提供之房間略有不同,安達旅運有限公司不能保證酒店房間之佈置。酒店提供的房間均按酒店入住率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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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時間 |
訂位及查詢: 星期一至五 0900-1730 ; 星期六 0900-1300
辦公時間後留下之訊息將於第二個工作天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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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 |
| 安達旅運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旅行社根據各個承辦商的責任安排以上之服務,因此本公司及其旅行社只擔當酒店、航空公司、汽車公司或其他服務供應商之代理。本公司所有代用券、交易認購單、收據、合約及機票均按價目表之細則及條款印製。參加旅遊套餐的顧客均同意在這些細則及條款下接受這些酒店、航空公司、汽車公司或承辦商所提供的住宿、交通或其他服務,並接受有關的代用券、交易認購單、收據、合約及機票,並同意不論本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均無須為任何因本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疏忽;或由於其他與住宿、交通或其他服務供應商的疏忽;或直接或間接因天災、海難、火災、機器故障、政府或有關部門行為、敵對行動、騷亂、罷工、暴動、盜竊、偷竊、疫症、檢疫、衛生或海關法例而延遲、取消或更改行程;或其他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而招致的個人、財產或其他損失、受傷或損毀;或由於不正確或不恰當的旅遊文件而引致之損失負上法律責任。本公司及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均一概不會為顧客因以上原因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法律責任而負責。本公司保留在不抵觸或違反成文法下更改、修改或取消行程內任何安排之權利。上述條款均適用,但有例外,包括在該等國家之現行法律規定這些條款不得實施以及該等國家規定或隱含有關責任及條款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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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 |
| 本公司擁有完全酌情權力,因應不可抗力、敵對行動或其他本公司未能控制的意外而採取合理的決定,包括取消或縮短旅遊行程。本公司一旦通知顧客有關變更,及視乎情況退回旅遊套餐的全費或顧客未有享用的旅遊套餐服務費用後,本公司便無須為以上原因所招致的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